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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,公佈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本刊記者曾多次參加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”省部級和廳局級專題研討班。各地主管事業單位改革的副省長、具體操作此項工作的廳局長們,都感慨“事業單位的‘眼睛’都在盯著公務員”。(5月25日《瞭望》)
  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的頒佈,再一次吹響了事業單位改革的“集結號”。然而,“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”,當改革涉及養老、社保等核心利益,必然引起各群體之間相互攀比。事業單位的“眼睛”,緊盯在公務員身上,其實並不難理解。正因如此,在養老保險改革中,機關單位能否做到“向我看齊”,已成為是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試金石,是改革能否“破題”的關鍵。
  平心而論,相比公務員,事業單位推行養老改革形勢更為迫切。一方面,從為財政減壓的角度講,事業單位是需要先啃的“骨頭”。目前,全國3153萬“事業人”,是公務員的四倍。倘若,事業單位能夠完成社保、養老改革,那麼會有“解放”更多的財政資金,投入到民生領域。另一方面,事業單位從人員類別上可分為,財政全額、自收自支、臨時工;從單位性質上,可分為執法類、公益類、經營類,率先開展養老改革,有利於釐清事業單位複雜的人事關係,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鋪路。
  儘管,事業單位進行養老改革,是一個好“標本”。然而,我們不能忘記,2008年在山西、廣東等五省市推行,最終“爛尾”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改革。誠然,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舉步維艱,有各自為政、單兵突進的原因。但更主要的是,行政機關的社保改革沒有同步推進,造成事業單位社保改革觀望、等待情緒濃厚,最終拖死在改革的“路上”。
  正因如此,決策部門提出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。”這實際就是在頂層設計上,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社保改革併列、並行。因此,在具體操作中,絕不能讓事業單位獨自“上路”。有關方面要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抽絲剝繭的智慧,在公平、合理、理性的基礎上,“步調一致”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“並軌”改革。
  文/薛家明  (原標題:“向我看齊”是養老改革的“試金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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